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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出让一区新中村E地块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作者:admin | 日期:2019-07-05 00:36:44 | 人气:828

1 概况

1.1 项目概况

该地块位于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出让一区新中村(图1-1),面积约为82552.4m2

该地块的具体范围为:东至规划诚锐道,西至规划仁悦路,南至规划仁昌路,北至思源东路。

1.2 场地土地使用历史

该场地自2000年以来,一直作为灯塔涂料厂的仓库、新中村村属仓库和民宅。灯塔涂料厂的仓库主要用于存放生产的油漆产品;新中村村属仓库主要用于存放一些生产工具、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民宅主要为村民居住区。

1.3 场地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目前,该地块四周用彩钢板围住。厂区北部的油漆库房和南部的居民库房均已拆迁完毕,厂区多数地面均已硬化,遗留有建筑垃圾。

1.4 用地未来规划

未来规划用于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供热用地和防护绿地。

2 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资料搜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可知,该场地自2000年以来,一直作为灯塔涂料厂的仓库、新中村村属仓库和民宅。灯塔涂料厂的仓库主要用于存放生产的油漆产品;新中村村属仓库主要用于存放一些生产工具;民宅主要为村民居住区。场地周边800 m以内包括木材加工厂、废品回收站、阀门厂及库房、木材交易市场、彩钢厂及钢材销售公司、居民区、汽配城、学校等。

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主要为油漆厂库房油漆堆放及运输过程中泄露或者撒漏,新中村村属仓库堆放各类金属、塑料制品,停放车辆汽油、机油泄露,居民区居民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水等,以及拆迁过程中遗留的垃圾。这些污染源对地块造成污染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和地下水迁移,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场地外主要涉及金属加工、木材加工、废品回收等行业,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可能通过大气沉降、纵向迁移的方式影响本项目场地。污染源识别结果表明,该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潜在污染物涉及重金属、总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等。

综上所述,初步判断该地块内可能存在潜在污染,应对该地块开展第二阶段环境调查工作,判断污染物的污染程度及迁移情况。

3 现场采样及样品检测

3.1 采样点位布设

为证实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查明场地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物污染深度,按照《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要求,参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自201811日实施),采用系统布点法对该场地进行土壤采样点布设,地下水采样点布设结合场区地下水流向的同时覆盖整个场区。本项目在场地内共选取12土壤采样点(含4个地下水采样点)。

3.2 样品检测指标与分析方法

3.2.1 土壤

根据现场采样时对土壤颜色、气味、土质观测的结果,结合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快速检测结果等信息,送检样品综合考虑了地层结构、污染物的迁移途径和迁移转化规律等因素,共选取55组土壤样品送检,检测指标包括7种重金属(六价铬、砷、镉、铜、铅、镍、汞)、VOC(单环芳烃、熏蒸剂、卤代脂肪烃、卤代芳烃、三卤甲烷)、SVOC(苯酚类、多环芳烃、钛酸酯类、亚硝胺类、硝基芳烃及环酮类、卤代醚类、氯代烃、苯胺类和联苯胺类)、总石油烃和pH

3.2.2 地下水

采集4组地下水监测样品全部送检。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以及第一阶段场地调查结果,分析测试地下水样品的检测指标为7种重金属(六价铬、砷、镉、铜、铅、镍、汞)、VOC(单环芳烃、熏蒸剂、卤代脂肪烃、卤代芳烃、三卤甲烷)、SVOC(苯酚类、多环芳烃、钛酸酯类、亚硝胺类、硝基芳烃及环酮类、卤代醚类、氯代烃、苯胺类和联苯胺类)、总石油烃和pH。此外地下水分析指标还包括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等。


 4 调查评估结论

天津华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天津市东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出让一区新中村E地块进行了环境调查工作。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现场采样),详细分析了地块所在区域的潜在污染物种类与来源,并在土壤、地下水的检测数据支持基础上做出如下结论:

本次地块环境调查共布设了土壤监测点位12个,其中地下水监测点位4个,经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分析。具体结果如下:

土壤调查结论: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镍、汞等重金属均有检出,但均符合《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中住宅用地的限值规定。

土壤样品中有机污染物部分检出,其检出浓度均符合《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住宅用地、《EPA区域筛选值》(RSL-2018)中住宅用地的限值规定。

地下水调查结论:地下水中铜、镍的检出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的规定,六价铬、砷、镉、铅、汞均未检出。

地下水中有机污染物部分检出,其检出浓度均低于(GB/T 14848-2017)IV类限值和《EPA区域筛选值》(RSL-2018)中地下水标准。

综上所述,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出让一区新中村E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样品均符合相应标准的限值规定,不需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和风险评估。建议该场地未来可以作为居住用地、金融商业用地、供热用地和防护绿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