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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东丽区金钟街出让一区新中村A地块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

作者:admin | 日期:2019-07-04 05:30:31 | 人气:724


1 概况

1.1 项目概况

201712月,天津华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天津市东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出让一区新中村A地块场地项目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东丽区金钟街出让一区新中村A地块场地地块位于天津市东丽区思源东路与天津北环线交口南侧,面积139333.33平方米。

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诚盛道,西至规划城润道,南至规划仁通路,北至思源东路。

1.2 对象与范围

本次场地调查的对象包括场地内的土壤和地下水。

土壤调查范围包括场地内的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的具体深度划分根据场地环境调查结论确定。场地中存在的硬化层或回填层作为表层土壤进行调查。

地下水调查范围主要为场地边界内的上层滞水和浅层地下水。若污染较重且地质结构有利于污染物向深层土壤迁移的区域,则对深层地下水进行监测。

1.3 场地土地使用历史概况

本项目调查地块位于天津市东丽区思源东路与天津北环线交口南侧,根据人员访谈和 Google Earth 遥感卫星图了解到:

地块原为木材交易市场,2004年之前场地约1/2面积为池塘,素土填平后在2005年至2009年间陆续建成木材交易市场,主要进行木材交易活动,不进行生产活动。从Google Earth 遥感卫星图可以看出,2009年至2015年间,场区建(构)筑物基本无变化。2016年厂区内建筑物基本拆除完毕,拆除部分现状为空地,长满植物,部分区域土壤覆盖建筑垃圾。场地中部未拆除部分为木材存储仓库和居民区。

1.4 场地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原址场地构(建)筑物已经拆除完毕,现长有杂草等植物,部分区域覆盖建筑垃圾。场地内部国家电网变电站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场区土地空地现状,场区北部为思源东路,中部未拆迁部分为木材存储仓库和居民区,南部围墙外为嘉盛汽车修理厂。

1.5 场地用地未来利用规划

根据天津市东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天津市中心城区北部地区10P-01-01单元土地细分导则》,确定该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和中小学、幼儿园用地。

2 污染识别结论

1)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该场地原为木材交易市场,主要从事木材储存和交易活动。场地大部分已完成拆迁工作,场地未拆迁区域为木材储存仓库和居民区。项目场地原有企业不存在工业生产活动,理论上不存在因原有企业生产活动而导致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

2)周边企业在生产中可能造成项目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总石油烃、氯代烃和多氯联苯等的污染。

综合以上考虑,初步认为:场地内资料收集不完整,无法充分说明场地是否不存在潜在污染,场地周边企业生产活动有可能对场地土壤及地下水造成环境污染。建议通过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开展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判断该场地是否存在环境污染情况。

3 现场采样与样品检测

3.1 采样点布设

为证实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查明场地是否受到污染及受污染程度,按照《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要求,参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自2018年1月1日实施),采用判断布点法和系统布点法相结合对该场地进行土壤采样点布设,同时考虑到场地周围土地的使用情况,此次现场调查拟布设 33 个土壤采样点(实际布设28个土壤采样点,因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拆迁纠纷问题,不具备施工条件,通过和客户进行协调沟通,A1、A2、A3、A4和A5点进行了调整,未进行布设)。其中6个土壤采样点为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共用点。

3.2 样品检测指标及分析方法

3.2.1 土壤

根据场地面积,在第一阶段污染源识别的基础上选择潜在污染区域、重点关注建(构)筑物区域,结合快速检测结果,共选择 28个点位送检。送检样品综合考虑了地层结构、污染物的迁移途径和迁移转化规律等因素,在 193 个样品中共选取了122个土壤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本项目质量控制样包括现场平行样和旅途空白样,共计 10 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为 13 种重金属(铅、砷、锌、铜、锰、铬、锑、锡、镉、铊、镍、银、汞)、VOC(单环芳烃、熏蒸剂、卤代脂肪烃、卤代芳烃、三卤甲烷)、SVOC(苯酚类、多环芳烃、钛酸酯类、亚硝胺类、硝基芳烃及环酮类、卤代醚类、氯代烃、苯胺类和联苯胺类)、总石油烃、多氯联苯和pH。

3.2.1 地下水

地下水监测点位有6 个,分别为 A6、A11、A15、A26、A31和A32。共取六个水样,同时平行样1个,共计7个样品送实验室检测。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以及第一阶段场地调查结果,分析测试地下水样品的检测指标为 13 种重金属(铅、砷、锌、铜、锰、铬、锑、锡、镉、铊、镍、汞、银)、 VOC(单环芳烃、熏蒸剂、卤代脂肪烃、卤代芳烃、三卤甲烷)、SVOC(苯酚类、多环芳烃、钛酸酯类、亚硝胺类、硝基芳烃及环酮类、卤代醚类、氯代烃、苯胺类和联苯胺类)、石油类、多氯联苯和 pH。

 4 调查评估结论与建议


本项目调查范围为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出让一区新中村A地块场地。该地块位于天津市东丽区思源东路与天津北环线交口南侧。场地构(建)筑物大部分已经拆除完毕,现状空地,部分区域覆盖建筑垃圾。场区北部为思源东路,中部未拆迁部分为木材存储仓库和居民区,南部围墙外为嘉盛汽车修理厂。场地总面积139333.33平方米。未来规划类型为居住用地和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结合实验室的样品分析检测结果,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中仅有一个点位重金属锰(Mn)超标,其他污染物虽有检出,但检测结果远低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中标准筛选值。在送检的122个样品中,仅有一个点位重金属锰(Mn)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标准筛选值,且锰不作为场地关注污染物,因此,不再对该污染物作进一步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2)土壤中部分样品总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检出,但最大值均远小于北京《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对应住宅标准。

(3)地下水重金属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水平。部分样品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检出,但最大值均远小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水平。

(4)地下水4个水质常规指标(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硬度和溶解性固体)检测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水平。考虑到该场地的地下水不会作为饮用水和工业用水而被开发利用,同时该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总体未受到重金属和有机物的污染,因此,不再开展更为详细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5)新开河在场地西北侧,河水受场区浅层地下水渗透补给,不考虑新开河对场地地下水可能造成的影响。

6)结合实验室分析检测结果,建议该场地未来作为居住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