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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静海外国语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作者:admin | 日期:2021-07-30 07:33:33 | 人气:710

天津华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于2021年4-7月对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静海外国语学校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地块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秀水路北侧,东至赣江道、西至湘江道、南至秀水路、北至东支路四,调查面积101047.09m2,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

(1)污染识别

基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法的调查分析可知:

地块历史为团泊村,其中地块西部在90年代之前为农田,后逐渐建成村民房屋,2016年除热带鱼养殖场外,团泊村开始拆迁,拆迁后在地块内取土形成一系列坑塘,2017年对地块进行平整填平了坑塘,2020年热带鱼养殖场开始拆迁,至2021年初拆迁为空地。地块内主要的污染来源为:历史村庄的村民燃煤、生活废水,村庄拆迁和场平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历史农田使用期农药和化肥的施用,热带鱼养殖场开挖的鱼塘;地块周边主要的污染来源为养殖场、热带鱼养殖场、车条厂、服装厂、建材厂、金属加工厂、纸制品厂、钢管厂、机械配件制造厂、塑料制品厂和道路移动源。关注污染物为砷、铜、镉、铅、汞,六六六、DDT等有机氯农药,石油烃、氨氮、COD。

地块周边800m范围内历史主要有团泊村村庄、农田和团泊湖,2007年开始周边陆续新建了美湖院、团泊湖温泉度假村、团泊湖庭院、团泊新家园、中惠团泊湾、金地长湖湾、仁爱孔雀岛、团泊湖光耀城、逸湖岸等;周边历史上主要的企业有养殖场、热带鱼养殖场、车条厂、服装厂、建材厂、金属加工厂、纸制品厂、钢管厂、机械配件制造厂、塑料制品厂等。地块周边主要的污染来源为历史村庄的村民燃煤、生活废水,村庄拆迁和场平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历史农田使用期农药和化肥的施用;地块周边主要的污染来源为养殖场、热带鱼养殖场、车条厂、服装厂、建材厂、金属加工厂、纸制品厂、钢管厂、机械配件制造厂、塑料制品厂和道路移动源。地块及周边关注污染物为砷、铜、镉、铅、汞、苯系物、多环芳烃、石油烃、六六六、DDT,氨氮、COD。

(2)水文地质调查

地块布设8口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孔,基本查明该场地埋深13.50m深度范围内按成因年代可分以下3层,按物理力学性质进一步划分为6个亚层。

主要指地下水位以上的杂填土(地层编号①1)和素填土(地层编号①2)组成,厚度一般与潜水水位埋深一致,平均厚度约为1.10m;潜水含水层:主要由地下水位以下的全新统上组第Ⅰ陆相层河床~河漫滩相沉积(Q43al)粉质黏土(地层编号④1)和粉土(地层编号④2)、全新统中组第Ⅰ海相层浅海相沉积(Q42m)粉土(地层编号⑥3)组成;相对隔水层由全新统中组第Ⅰ海相层浅海相沉积(Q42m)粉质黏土(地层编号⑥4)组成,为极微透水层,本次未揭穿,在地块内能很好的隔断与下部承压水的水动力联系。

调查期间潜水稳定水位埋深在0.34~1.28m之间,平均水位埋深为0.70m,水位标高在0.31-0.67m之间,平均水位标高为0.49m;潜水地下水总体呈现由东北向西南侧补给,水力坡度约为0.94‰。

(3)采样分析及风险筛选

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对地块进行采样布点,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14个土壤采样点和8个水土共用采样点;共采集并送检97件土壤样品(含11件现场平行样),9件地下水样品(含1件现场平行样),4件底泥样品(含1件现场平行样),6件地表水样品(含2件现场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包括:7项重金属及无机物、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13项有机农药类和pH,地下水增加测试氨氮和COD,检测和筛选结果如下:

土壤和底泥样品中污染物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石油烃(C10-C40)部分检出,其余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和均未检出,检出的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中污染物,砷、铅、铜、镍均有检出;其余的镉、六价铬、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和石油烃(C10-C40)均低于方法检出限,其余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限值。

地表水样品中污染物,砷、铅、铜、镍均有检出,石油类有检出,常规指标中有1件样品高锰酸盐指数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限值,其余的镉、六价铬、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限值。

综上所述,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静海外国语学校地块内土壤中检出的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限值;底泥样品中检出的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表水样品中,除2件样品高锰酸盐指数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限值,其余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限值,符合中小学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进一步补充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