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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津静(挂)2021-2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作者:admin | 日期:2021-07-30 07:07:53 | 人气:732

天津华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于2021年3-6月对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津静(挂)2021-21号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津静(挂)2021-21号地块位于天津市静海区,东至湘江道、西至仁爱西道、南至汇水路、北至丽水路,本地块占地面积为162684.8m2(其中界内用地面积为158503.3m2,界外处理面积为4181.5m2),本次调查范围为界内用地范围,面积为158503.3m2,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与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1.污染识别

基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法的调查分析可知:

(1)地块70年代左右为农用地,70年代-2005年之前地块西侧部分区域以及南侧区域为芦苇荡,以养鱼为主,面积大约为59917.1m2,水深平均在1.8m左右,北部小部分为村庄,西北部存在鱼塘,灌引西排干渠水;2008年前部分芦苇荡填平整理后建设为村庄民房;2011年村庄民房屋顶用彩钢进行修缮;2013年村庄开始拆迁;2015年前地块西北侧鱼塘被填平,同时地块部分地块因取土导致芦苇荡内水向土坑汇集,形成洼地;2017年洼地进而形成一系列坑塘;2017年-今地块坑塘范围扩大,坑塘与坑塘、坑塘与芦苇荡相互通,形成一个大的苇地。

地块周边800m范围内2000年前主要有宫家堡村、团泊村村庄和鱼塘;2000年-2010年主要为村庄、鱼塘、养殖场以及工业企业(机械加工、纸制品加工、塑料制品、建材厂等);2010年西侧的大面积鱼塘被填平整理为空地;2011年开始修建环湖东路、泽水北路道路以及中惠团泊湾小区,新建制衣厂和玻璃厂;2012年西排干渠改道,新建团泊湖逸湖岸小区;2013年开始新建鸿雁岛小区并在南侧新建两个临时建设项目部,宫家堡村和团泊村开始进行拆迁,振华纸加工纸厂注销,锐金赛制衣有限公司注销;2014年新建富力新城小区,茂源纸加工纸厂注销;2015年宫家堡村和团泊村基本拆除完毕,新建金地长湖湾、泊湖林奇郡小区;2016年坦旺精密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注销,鑫润碳素制品厂注销,天津市兴煜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搬迁;2017年强山钢铁厂拆除;2018年南侧临建项目部拆除;2019年学瑞铸造厂注销。

(2)水文地质调查地块布设7个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孔,基本查明该场地埋深12.00m深度范围内按成因年代可分以下3层,按物理力学性质进一步划分为5个亚层。

包气带:主要由人工填土层(Qml)素填土构成,厚度为0.85-1.29m之间,平均厚度为1.09m,素填土渗透性相对较好。

潜水含水层:主要由全新统上组第Ⅰ陆相层河床~河漫滩相沉积(Q43al)粉质黏土(地层编号④1)、粉土(地层编号④2),全新统中组第Ⅰ海相层浅海相沉积(Q42m)粉质黏土(地层编号⑥3)组成。

潜水相对隔水层:全新统中组第海相层浅海相沉积(Q42m)粉质黏土(地层编号4)构成,本次未揭穿。

调查期间潜水稳定水位埋深在0.47-1.02m之间,水位标高在0.39-0.60m之间。地块内地下潜水径流方向总体由地块西侧向东侧径流补给,水力坡度约为0.47‰。

(3)采样分析及风险筛选

采用系统布点法和判断布点法对地块进行采样布点,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土壤样品43组;采集地下水5组;采集沉积物样品28组;采集地表水样品10组。检测结果如下:

土壤样品中检出的关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运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进行风险筛选评价,结果表明各项检出污染物的检测值均低于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重金属铜、铅、砷、镍有检出,其余的重金属六价铬、镉、汞和VOCs、SVOCs、有机农药、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均低于方法检出限,检出的重金属含量较低,检测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限值。

沉积物样品中检出的关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运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进行风险筛选评价,结果表明各项检出污染物的检测值均低于筛选值。

地表水样品重金属铜、铅、砷、镍有检出,其余的重金属六价铬、镉、汞和VOCs、SVOCs、有机农药均低于方法检出限,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四个点位有检出,其余点位均低于方法检出限,检出的重金属含量较低,除高锰酸盐指数检测指标为劣五类,其余检测值均未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限值。

综上所述,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津静(挂)2021-21号地块土壤和沉积物样品中各类关注污染物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各类关注污染物检测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限值;地表水中除了高锰酸盐指数指标为劣五类,其他关注指标均未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限值符合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与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补充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