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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兰海泉州水城(天津)A单元09-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作者:admin | 日期:2021-11-11 10:03:15 | 人气:813

天津华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天津市武清区土地整理中心委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于2021年10-11月对天津市武清区兰海泉州水城(天津)A单元09-02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地块位于天津市武清区黄庄街滨河道北侧,地块东至规划路,南至滨河道,西至规划路,北至泉水道,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面积95769.4m2(包括地块界内面积93878.6m2)。地块内原有村民民宅等建筑物已拆迁,现状为局部为林地,其余为空地,土地所有权人为天津市武清区土地整理中心,该地块未来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天津华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天津市武清区土地整理中心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及技术导则的要求,对武清区黄庄街道城际南居住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其目的为判断本地块土壤是否满足居住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为土地和环境管理相关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地块现状为局部林地,其余为空地,地势较为平坦。地块历史上为东洲村民宅,2011年民宅拆迁,2012-2016年地块内种植玉米,2018年至今种植树木,未使用过农用地膜,灌溉水引自地块南侧的龙凤河。

通过对本项目地块以及周边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情况的分析,可知地块内主要的污染来源为:农作物种植过程中使用农药、化肥的残留物,使用北京排污河作为灌溉水以及地块外的停车场。基于上述分析,地块内及地块周边的关注污染物为: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多环芳烃及其他有机物,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类农药以及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布设7个水文地质勘察孔,揭示地块内12.0m以浅的水文地质特征,地块内12.00m以上的岩性自上而下主要有素填土、粉质黏土、粉土、粉质黏土等。包气带主要由人工填土层的素填土(地层编号①2)、全新统上组陆相河床-河漫滩相沉积层(Q43al)粉质黏土(地层编号④1)构成,平均厚度为1.12m。潜水含水层主要由地下水位以下的全新统上组陆相河床~河漫滩相沉积层粉质黏土(地层编号④1)、(Q43al)粉土(地层编号④2)构成。地块内潜水主要以大气降水入渗补给为主,侧向径流补给为辅。统测地块内潜水稳定水位埋深在0.75-1.45m之间,平均埋深为1.12m;水位标高在4.87-5.37m之间,平均水位标高为5.03m。地块潜水由西北向东南侧补给,水力坡度大约在2.30‰。

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17个土壤采样点(其中7个同时为地下水采样点)、7个地下水采样点、3个地表水及底泥采样点,地块内共采集并全部送检68组土壤样品、7组地下水样品、3组地表水样品和3组底泥样品(不包含平行样),检测因子包含污染识别出的重金属、有机农药类、石油烃(C10-C40)以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包含的所有基本项目。检测结果表明:土壤和底泥样品中各类关注污染物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各类关注污染物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水的标准限值,地表水样品中各类关注污染物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水的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天津市武清区兰海泉州水城(天津)A单元09-02地块土壤和底泥中45项基本污染物、有机农药类和石油烃(C10-C40)均低于相应风险筛选值,地块污染程度及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不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本项目地块符合未来开发为居住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